法律咨询
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 请问一下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啊,我打算给爸妈买养老保险,想咨询一下具体政策,谢谢
保险纠纷
2010-06-03 13:04: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1]是国务院总理 *** 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回复者:匿名 2010-03-16 12:42:02
回复2:养老保险新政策2010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回复者:匿名 2010-03-16 12:46:26
回复3:养老保险新政策2010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养老保险交多少年
318045
我是一名教师,97年上班,我的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呢?我不知道
以前缴纳的继续有效 以后的自己缴纳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吴敬律师
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
社保怎么办理
01:39
2345
居住证注销后能到派出所申请恢复使用吗
居住证注销
居住证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居住证注销
我是一名聘任制干部,在医院工作了13年(目前仍在该院工作)医
仲裁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吴敬律师
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
社保可以补交吗
01:22
2345
自首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自首规定
没有交养老保险,08年不是有一个新的劳动法,就是每个工人都要
但我要补交个人的养老保险(工资的8%),和企业的20%,这些一共要一万九千多,以前的不补交,现在在工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我在外资企业已经打了15年工了,企业没给我办养老保险,有一天
你所在的企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不给你办养老保险,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要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汽车损坏保险是44,是否赔偿40
你好根据当地的额具体政策确定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客户买了汽车保险。被保险人没有看到保单。保险公司能解决索赔吗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我车在代理保险的修理厂修车半年多了迟迟没有修好
法律分析:有两种处理方案: 1.如果是保险公司推荐或者是指定的维修厂,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联系维修厂处理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如何起诉对方的车主和保险公司
为什么起诉保险公司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保险公司要求我支付10%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
你好,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咨询一下,公证错误是否能全赔偿
公证错误可以全部赔偿,公证机构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公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畜牧局打预防针打死羊,给了个无公害处理条子,羊拉走了,说是没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要求对方赔偿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我自己摔伤了,腿部多处骨折,我要报保险,但没有三方责任证明,
如果事实上确实有人受伤,可以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好先与交警沟通,或提出复核,要求更正人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养老机构申请书
常用文书
324
国家养老保险申请书
常用文书
324
养老院申请书
常用文书
324
个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书
合同范本
324
办理养老保险申请书
合同范本
324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海淀区律师
朝阳区律师
东城区律师
西城区律师
丰台区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房山区律师
大兴区律师
通州区律师
顺义区律师
昌平区律师
密云区律师
怀柔区律师
延庆区律师
平谷区律师
门头沟区律师
北京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