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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驻北京分公司的一名销售员。于2009年3月份公司准备签订一个工程合同,大概40万左右。北京分公司的领导一手操作没有用北京分公司的名誉签订,是用一家材料公司签订的合同。产品已经安装完毕,此工程已经使用快一年的时间了。让总公司董事知道此事。于2009年7月分公司领导劝我离职,我已离开。但公司现在在告我。我与分公司领导汇报,领导害怕把他牵扯进来,他不承认此事是他操作。材料的公司授权和北京分公司的合作协议都有。总司告我说是没有授权材料公司签定合及一切手续公司不予承认。分公司的领导说对此事不清楚,是我个人行为。一切的授权手续都齐全,但总司说是假的?具体是真是假我一概不知,所有的公司资质等材料都是分公司领导给我的,我现在不知怎么办?请求各位律师帮助讲解,如何处理此事?

其它综合
2010-06-03 12:03: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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