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6日我工作完后,和同事一起坐单位的车返回单位。途中因为司机的失误汽车撞上树,我们一行7人,3人受伤。我和另外两位同事被送进了中医院,两位同事只是轻伤,我的左手骨折,当时住进了医院。第二天单位领导来探望,并劝慰我不报工伤。当时我以为骨折是小问题,也没想给单位添太多麻烦,就签下了协议,未报工伤。所有医疗费用由单位处理。未曾想在2007年的9月本该是取钢板的时间,却发现钢板断裂在了手里面。手里面的骨骼未曾生长。必须做取换钢板和植骨手术。和单位领导协商后换到了人民医院做手术。这次的钢板没问题,但是在手术半年后发现手里面的断骨并未生长,医院方面也没有好的解释。我又转到湖南XX医院,医生在我自己的身体里取了一根肋骨植入我的手里面。这次手术很成功。在手术后三个月后我在医院复查,发现断骨生长的痕迹。现在我的手已经完全愈合,但是每逢下雨变天的时候会有些疼。钢板我也还没取,医院我是有些怕了,也担心手术做得太多对手臂里的神经系统有太多的伤害。像我现在这种情况单位想一次性了断,我不知道该怎么了断才最合理。请您给我个好的建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