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号A与B在上班的地方发生冲突 B不知从哪弄来一块砖头想砸A 却伤及A旁边的我 我被带到医院做了个简单的治疗 B被开除 而那里的负责人只让我有问题找B 事后20多天我觉伤势没好 还影响其生活方面 无赖我决定找负责人 希望能给个说法 负责人也说商量商量 对于治疗费也同意报销 但受伤这段时间我的精神于身心都受到了伤害 为此我提出要精神损失费 及治疗这段时间的费用由他们出 他们最后却声称这事与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 让我找B 以后他们也不管这事 让我别再找他们 而B又说那里负责人答应说会处理的 现在我这个受害者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