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公司工作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公司经理让我去他公司工作,工作时由于工作失误导致手被工具割伤,手指被割开。请问是工伤吗?如何去鉴定工伤呢?现在公司的经理一直不给说法,请问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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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详询请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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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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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然后鉴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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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单位不赔偿你可以申请仲裁,如需律师帮助可以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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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