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7年于学院毕业分配到XXX矿务局煤矿工作。70年4月25日在井下施工时被石头砸伤,脊柱骨折引起下肢瘫痪,胸5位往下全身3分之2没知觉。被阜新矿总医院定2级残。97年12月矿上给我办的退休,当时退休金是376.70元;省94年4月发个45号令,97年12月26日又发个45号令的修改令,我的退休金应是省平均工资的85%才对,从94年我就一直伸诉,根本没用。所以至今我的退休金还是376.70元加上历年的调资,到09年矿上给我的工资是1008.61元。我现在就拿的这些月薪,我现在应拿省平工资<1550元>的85%那是1317.50元,每个月差300元左右,申诉没用我准备去法院打官司,状告煤矿法人代表。发放工伤抚恤金不公。因我家在辽阳,我没能力到阜新法院告状,我的这种情况能否在辽阳法院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