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9年10月合伙购车进行承运,今年5月他单方面提出中止合作,并出具了字条,车辆卖出费用归他,3,4,5月份归我领取,可他去在公司及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预支一万四千余元,我找他,他答应把钱还给我,可现在去电话也打不通,钱也不还,人跑到云南去。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公安局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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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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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报警无用,只能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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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事纠纷,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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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的话,你只有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按双方的约定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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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公安机关会因经济纠纷为由不受理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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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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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