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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9年10月合伙购车进行承运,今年5月他单方面提出中止合作,并出具了字条,车辆卖出费用归他,3,4,5月份归我领取,可他去在公司及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预支一万四千余元,我找他,他答应把钱还给我,可现在去电话也打不通,钱也不还,人跑到云南去。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公安局报案吗?

债权债务
2010-06-03 13: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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