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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8月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1.9万元,贷款7.7万元,按揭年限为12年。2006年起由于遭遇离婚,两个孩子上学,我又患严重贫血无法工作等等原因拖欠银行的按揭款,之后的两年我因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钱看病一直无法工作,靠亲友的帮助和做些力所能及的小生意来供两个孩子的学费和维持生活。2009年9月1日法院又一次封了我的房子而且把我的所有的财产全部拉走,直今没有人告知我我的财产去处。这合理吗???法院与3月11日拍卖了一次,于5月20日第二次拍卖,为什么两次都是一家竟拍?国家是不是有“只有一套住房的不允许拍卖”之类的法规?我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力?请在百忙中给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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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22:49: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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