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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等7位朋友一起喝酒,途中甲乙两人因为喝酒发生口角,继而甲乙有推拉行为,然后乙朝甲扔筷子,甲也朝乙扔茶杯,乙避让,茶杯落在邻桌一位不相识的人头上,后经过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没有达到轻伤为由不立刑事案件,请问,甲的行为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甲是否有故意行为?此事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进行处罚,如不构成则原因何在?

其它综合
2010-06-02 18: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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