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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有人提出购买我的医疗器械,付给我一万元定金后我把货给他发过去,我的器械价值18万元。之后他让别人把货取走藏到他单位的房间里,打电话告诉我说货没收到丢了,我和公司商量后认为这是个骗局,就立马赶到他所在的城市打110报警,根据我提供的线索110民警将我们的货从他手里追了回来,为这事公司免去了我的经理职务并扣发了我当年的奖金,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当时应该立案了吗?如果没立案我还可以追究吗?我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和赔偿我的损失吗?

损害赔偿
2010-06-03 1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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