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到2010年为止,我母亲在某单位,,已(临时工性质)连续工作了17年。在新公布的劳动法压力下,该单位从2008年才与她签了合同,给交了三险一金,但并没把以前所干十四年的三险一金给补上。
今年,我母亲已50岁,在单位该退休了, 但因交保险年限不够15年,没法退,单位就要把我母亲帐号转到个人窗口,从此与单位无关,我们不同意。
请问:在我母亲只与单位建立了2年合同的情况下,并且我们手里也没有其它能证明母亲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的有力证据,我们还能讨回单位欠我母亲的十四年保险吗?
如果聘请了律师,能有搜集到证据的途径吗???
小王
-
单位应为你母亲交纳前些年的社会保险。在2008年以前,你母亲在该单位开支的证明都可以作证据使用。
可以聘请律师为你母亲维权。
-
你好:
一、早在10多年以前,已经取消“临时工”的概念了。现在统一叫“合同工”。
二、要求补缴以前的保险是完全合理的。但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
如果单位不给补交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