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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十二年,从2005年患类风湿病到现在从未耽误过工作。今年我的病情加重,医生让我住院治疗,我当天向主管线长打电话请假,批准后住院,二十一天后我出院,我开完病假条准备上班,单位给我打电话说以我未三天一送假条,病历以及清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赔偿,我现在已经三十多了,还要抚养孩子,每月还有高昂的药费,现在已经没有收入了,生活极其困难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其它综合
2010-06-02 13: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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