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武汉人,4月12日在鄂洲买了一套97平米总价为18万多的房子,当时售楼员说我这是首套房可以首付百分之30.剩下的12万8按揭10年,月供1300...当时交资料时写的月收入是2680,交给银行1个月后她说银行不批我的因为我贷款金额高了,月收入达不到月供的3倍.要我首付百分之50...我说没钱交,她说那就改成按揭20年.月供900多,我说可以.但是过了1个月她又打电话说银行办不了!!非要我首付百分之50~!我说那购房合同不是要改,她说不用,只需要保留我追加的4万块首付款发票就行了.我想问问您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样注意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以后有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