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打算拆迁安置房,但是对方无法办理房产证过户,提出可以签协议公证,我想咨询一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经过公证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产权未完成交割之前,如果又被政府征用或要拆迁,我是否能享受相关待遇?还是说房产证未过户前,即使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所有者权益还是属于卖方,我无法享受?
另外此房屋是分配给一家五口人房屋中的一套,房产证上是户主的名字,如果在过户前,卖方家人对房屋归属权有纠纷,之前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或者户主过世,涉及房屋作为遗产重新分配继承,我的权益将如何保证?
还有能否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赠与的形式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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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顾虑都是正确的,风险大,要小心。公证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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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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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