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月十二日晚九点左右,我母亲沿312国道右行去我家,被同向行驶的摩托车撞伤,对方系酒后驾驶且摩托车没开车灯,致我母亲左小臂粉碎性骨折;左边锁骨粉碎性骨折;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系九级伤残,在这期间我母亲在西峡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我方共花费四万余元,但对方一分钱也没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判对方全责,到2009年八月底法院判决对方赔附我方医疗费陪护费路费精神损失费等五万七千多元,后转执行厅但一直到现在对方还是一分钱还没还。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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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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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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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