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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五月十六号早,我的车在逆行道上还没有起步时,一妇女因为路滑,骑着电瓶车摔倒在我的车前,她的车撑子嚓到了我车上一点红漆。当时我认为她是自己滑倒的,就开车走了。结果她报案,说我肇事逃逸,因为事故科有她的亲戚,我到事故科后,办案人员没有对现场和当事人有任何勘验,调查,就让我签字,说我肇事逃逸。我认为是小事,为了息事宁人,就包赔了妇女,连医药费等各项花费近一万多元。但事故科至今没出具事故认定书,我的车是出租车,营运车辆在交警队扣押了15天。前后因为此事,共损失15000元。我想请教一下律师:1:我的行为是肇事逃逸吗?2:营运车辆可以扣押半月吗?3:交管部门不经过调查,勘验现场,就一口认定说我肇事逃逸,合法吗?4:双方当事人已经调解完毕,交通部门为什么不给我被扣押的驾驶证呢?5:我若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走什么程序?该哪个部门反映呢? 谢谢您能在百忙中回答我的疑问

交通事故
2010-06-02 11:00: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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