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怀孕初期(怀孕约1-2周),自己也不知道已经怀孕,因低烧且喉咙疼痛去医院就诊(后来知道怀孕初期出现低烧是正常的),医生在未询问是否怀孕或者准备怀孕等问题,直接用了 利巴韦林,地塞米松等孕妇违禁药物(有严重的致畸作用),后咨询相关医院和妇保中心,告知建议做流产手术,无奈之下做了流产手术。请问在这过程中,医院该承担多少责任?起诉的话有胜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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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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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发烧咽痛就诊,不涉及妇科的问题医生按常规一般不会特别考虑怀孕与否的,而且刚孕1-2周可能还没发现停经早孕,在这样的前提下我认为本案医生没有过错,诊断用药并无违反常规,本例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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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院是有责任的,可以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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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和严格的角度讲,对已婚的女性用药前应询问月经吏及是否怀孕等情况。无论那科的医生都应该这样。医生还是有些过失的。可以协商处理。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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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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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