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总借我20万,期限是09年6月到10年6月.但是在这一年中又向我借过10万,后来通过银行转账还给我!我把借条也给他了!!想咨询一下打官司的话这10万会不会被法院认为是还得我20万的当中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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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万元借出的时候没有打借条吗?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这十万元是后续又借的,否则会被认为这十万元是先前那二十万里面的,你肯定就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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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你向对方第二次借款的10万元凭证,否则很容易被对方钻空子。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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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可能性很大,你朋友可以提供银行对帐单,法院会要求你提供借据已归还的证据,这样的话你就很麻烦。不过你在这期间是可有所作为的,收集相关证据,做到有备无患。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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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有其他证据,否则确实很可能被这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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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双方证据,建议还是尽快诉讼,把自己的债权固定起来,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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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被这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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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可能,想办法收集第二次借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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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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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能够拿出第二次借款时借给他10万,他出具给你的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凭证,就能够证明第二次借款10万元行为的存在。否则还真是很难证明第二次借款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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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