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4月23号打印一份辞职报告交给领导,到了5月12号,公司领导说这份报告上面要手写签名,于是我在报告上面又手签了我的名字和当天日期(就是说报告上面有一个打印的名字和一个手写的名字,然后打印的日期是4月23号,手写的日期是5月12号)。领导由此说我是5月12号交的辞职报告,并在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对公司造成损失,要我赔偿,于是扣发是4月份工资,请问这个是否合理?(2010年)

其它综合
2010-06-01 12:05: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