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是2002年在一起谈朋友的2007年结婚的未生育子女,虽然我们结婚2年多了但是结婚证才办几个月,如今他有外遇并提出离婚而且现在已经和那个女人正是同居了。我是想问我和他在一起这几年里买的和修的房子还有车子我能分到吗;还有房子虽然是我们修的但是房产证还是他爸爸的名字还没有转过来那是属我们的吗、还有外面他借别人的钱离婚的时侯会叫我还一半吗、像我这样的会不会什么都分不到还要给他还钱呢,如果这些东西我什么都得不到那我可不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青春和精神损失费呢,又是他不对在先的,我要怎样做才能争取到最好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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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鉴于你们夫妻关系具有复杂性,财产债务方面的分配,还是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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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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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产登记对方爸爸的名下,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实际上是你们出钱购买的话,是对方爸爸的财产,跟你们没有关系。其次,在夫妻存在期间对方向别人借钱,一般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若离婚你需要承担归还责任。再次,离婚不存在青春损失什么的,若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再分割财产时,你可以多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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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