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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交通事故撞伤人后经医院治疗两个月后死亡,期间我已支付大部分医疗费,对方家属也支付了一部分。后来对方家属骗我一同前往医院办理出院手续,中途因我临时有事无法前往,对方就骗我说他可以去办,并给我打了张收条后将我所交款发票拿去医院结账。拿到部发票后对方态度立即大变,现向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所有医疗费,请问他打的收条有没有用,他这样的要求是否成立?我该怎样处理好呢?在线等,谢谢各位

交通事故
2010-06-01 17:14: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收条是有用的,你不用担心。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对方既然已经起诉,你还是积极出庭,涉及撞人死亡,赔偿还是很大的。如需法律帮助的,也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 谢谢各位律师,那法院能帮我主张要回此发票吗,因为我需要凭此发票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因为我的公司垫付了一部分费用,对方家属也出了一部分的。
    因为我当时只为积极抢救伤者,且当日交警队不能及时前往现场,故我直接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当天又下雨,所以没有现场,这种情况我会被判刑吗?
  • 收条有用,证明医药费你已经支付了。
    如对方重复索要,法院不会支持。
  • 收条是有用的,注意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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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