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四川籍也在当地领的结婚证,现在居住在江苏常州14年了,没有住房。请问我们好在常州暫住地的民政部办理协议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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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暂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权办理的。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可以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证据证明居住一年以上)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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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离婚应在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中心办理;你在常州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谈好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后,到法院立案后要求出个调解书即可)。
如满意上述答复,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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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只要有在常州联系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就可以作为经常居住地。离婚可以到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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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