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没有登记在拆迁房户口上,上海户口,且有自购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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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安置对象,即可有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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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处没享受过动迁补偿和福利分房。而又实际一直居住在此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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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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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这种情况,配偶只要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就能够得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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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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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私房,只补偿房屋所有权人,与户口无关。
如果是公房,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只要是房屋的共同居住人,都可以参与拆迁补偿款的分割。
同住人的条件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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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