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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哥哥出去吃饭。喝酒喝多了。我哥把一个路人打了。但路人未受伤。打碎了一个小商店的一块玻璃。我一直是在拉仗。但那个人说我也打他了。派出所给定性是寻衅滋事。告诉我们要劳动教养。请问这种情况会被教养多久?我没打仗也会被处罚吗?

其它综合
2010-05-30 21:27: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一般不超过三年
  • 如果你没有殴打他人,也没有打砸商店,你不应被认定违法,包括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证据除看你的笔录还要看被害人、其他参与事故的当事人、目击证人的笔录。如果你没做,刀架脖子也事没做,如果被冤枉,不要放弃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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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