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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哥哥原系村支部书记,其在任职期间参照全镇其他村居模式召开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将已经被经营业户实际使用的土地进行转让(原是平方镇里因新乡村建设要求盖楼房),每平方收取400元的转让费用,由村委会报镇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由镇政府到县建设局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等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了建设配套费用,只是因为国家对土地的严格控制制度未能办理土地证。转让土地(属于在乡镇规划内的建设用地)不足10亩,收取资金56万余元,现在哥哥、村主任及会计均被逮捕等候司法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哥哥没有为自己牟利,转让的土地也没有自己的部分,收取的费用也在村集体账户上由经管站代管着。 我的问题是: 一、转让土地是镇政府鼓励的行为,为此镇政府新乡村建设还受到县委隆重表彰,如果非法转让土地成立,那么责任单单由村干部承担不尽合理的。镇政府及建设局是不是都应承担责任。 二、怎样看待新乡村建设中的此类土地使用行为。我私下与国土稽查领导进行了沟通,他站在全县的角度讲:如果以此类推全县的支部书记和主任要逮光的。三、即使罪名成立,以上是不是其可以减轻的情形。 以上请您在百忙中回答,谢谢。

经济相关
2010-05-31 19:07: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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