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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外地女,06年与丈夫结婚,07年投夫户口落到东城区街道办事处巨流河村。由于我离老家太远无法回去待弄地08年老家土地调整,地给抽回了。2009年巨流河村有机动地,进行土地小调,对新增人口进行分地。我村外来的媳妇都是当地的,就我一个是外省的,村书记说让我把我把当地有三级政府印章的证明开回来就给我地,证明开回来了,当着村民代表及村干部的面宣布:指着我开回来的证明说,谁要有这样的证明,就给分地,就这样我分到了地,而且地也种完了。可是,好景不长,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又把地给我卖了,说我不应该得到地。我很气愤,给我村书记打电话,书记说什么“你好说好商量,过年分地给你地,要不然,过年分地还是不给你”之后把电话挂了,心想今年会给分的,今年新上任的主任又给我分地了,虽然地是分了,垅头也颔了,但是村书记还是不同意给地,说什么,不服往上告,地肯定不给。我希望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帮忙,我得生存呀! 我该怎么办呀?    

民事相关
2010-06-01 21:22: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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