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是我从2003底入的职,2004年3月签的合同,然后每年一签,最后一次是从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到现在已经是一年零1个月没有签合同了(社会福利一直给交),前几天人事部拿来合同让我签,到现在我还没签,我想离开这个公司。
请问专家:
我是写辞职报告,还是直接走人,
我是否可以要求现赔付我11个月的工资,然后直接走人,
由于工作特殊不让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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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单位存在过错,你可以随时辞职走人
2.你可以要求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3.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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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你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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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你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还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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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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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