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河北廊坊市香河县 **镇的。2009年村里说要卖房基地 于是我就申请买了33米的房基地,村里我是第一个交的预付款8000元,给我开了一张收据 上边写着33米 以交8000预付款,村委会说是 头到2010年7月1日要把房子盖起来 负责就无效了 就在这期间2009年5月份吧 我和村长因为一点是 打了起来。就因为这 他又把我买的房基地33米 分给了别人17米 没经过我同意。村委会也收了他的 预付款。现在他非要强行盖那17米。村里 镇里我都找过了 但是没人管。 对了 买那17米房基地的 也是村委会离得干部,现在明摆着就是欺负人 找谁谁不管 我想问一下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呀 等待您的回答 急急急 谢谢了 不知道说的清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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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 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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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村委会有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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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
2、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3、如果村委会的决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 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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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已经取得宅基地的审批,那么村委会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村委会的决定,有问题可以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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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