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东北人,我是鄞州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错,当时他没房,08年7月领结婚证后就住在我娘家,当年的5月份买了套期房,到09年9月交付,之后装修,我也于09年5月怀孕,今年的2月份女儿出生,他妈于1月份过来跟我们一起住,3个月的产假我是在娘家住的(新房装修有味道),就在5月16号开始我才回来住,跟婆婆关系处的不是很好,28号晚上跟婆婆吵了几句,说了几句气话,现在老公因为这事要跟我离婚,说我不孝顺他妈(他爸已经不在了)他妈气的回了东北老家。现在女儿才100天,房子现在是用我公积金贷的款(30万)当时首付30几万是他付的,按揭由二人共同还。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不同意离婚吗?真要离的话怎样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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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一年的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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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坚决不离婚,一般法院第一次是不会判决离婚的。真的离的话,你可以要求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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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同意离婚 财产情况的话要看房产证的情况 如要做相应应对的话建议面谈 有需要的话建议带材料面谈或者电联 那样分析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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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一年的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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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的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提出后法院也是驳回申请。但是正要离得话 早晚也是可以离掉的
房产没见结婚证和房产证、买房协议 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过于武断 见了材料和事实清楚会给你专业的法律意见
个人意见 孩子这么小 夫妻还在蜜月阶段 暂时的误会 没必要动不动就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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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