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通过查手机通讯记录、信件等原因发现被告有第三者所以向县级法院诉请离婚(未诉财产)。一审法院判决:因双方感情破裂,双方对财产未作争议,准予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被告因不服该判决,上诉中级法院(上诉状中除说双方感情未破裂,同时提出财产),中级法院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拨回重审。重审法院开庭时及审离婚原因又审财产,并判决了财产权归谁所有。
为此请问律师:按照不诉不审的原则,重审法院判决此案是不是违反法定程序:被告上诉中级法院,提出财产是不是应另行诉讼?重审法院没有收被告上诉案件受理费,应不应该审理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