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在买方与中介、卖方签订了三方合同后给卖方交了定金,由于订立合同时比较仓促,并没有在合同中填写房产证号,如果第二天买方想终止合同请问定金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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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没有房产证号要求返还定金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主要原因在于这个原因不属于终止合同的法定因素
并且填写房产证号不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不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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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明确的具体位置,能将房屋确定,即使没有房产证号,也不会根本影响合同.如果不存在其它方面的问题.买方如果想终止合同,对方很可能认为买方违约而不予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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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只是部分信息,其他信息齐全的话,终止不了。定金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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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由要求返还金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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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否能要回要看合同的约定!最好把合同给律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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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不能要回。
如还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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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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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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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