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2006年我们这里的地产开发了一个广场,本来我家乡要购买这个广场的商铺的,而且已经交了首付款,包括单位的贷款证明都弄好了,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地产这边怎么也办不下来,但是我们已经在哪个店卖东西了,后来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了,他们把那房子卖给别人了,让我们搬到前面一点的地方,当时我们看那个地方位置更好,所以就搬了也没和他们多说什么,但我们过来后已经两年多了吧,我们问他们要首付款,他们说不退给了,让我们做这边这房子的房租,我们也只有同意,刚刚去年做房租完了,过来后我们也有点想买这的房子,也一直在问这里的房子,也就前久三月份我妈去交房租还问了他们这房子,但他们说不卖了,可是这个月上个星期四又通知我们赶快搬走,说是他们把房子卖了,这是请太突然了,不知道这样的事情能不能告到他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