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和同村女子共同生活十年,他们都属二婚,当时两人不顾家人反对,离家出走,十年来一直以打工为生,生活并不富裕,也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后因此女违返当时承诺为其和前夫所生的儿子盖房,(儿子在离婚时判给前夫,现前夫和儿子同住。)我哥对此非常不满,他提出要和此女子分开,但此人却不愿在回到她家,于是我哥提出要么把钱拿回来,为此她前夫的儿子以吃饭为由打了我哥,我哥当时并没有还手。原因有两点:一,希望此女能回到她家,因为她前夫一直没有再娶,家里还有一老母和尚要谈婚论嫁的儿女,两家离的太近家庭矛盾太多。二,他觉得当时他们走的时候人家儿子还小,也是出于对其子缺失母爱的弥补。 现在两人感情破裂,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在一起了,只是此女子仍不愿回家,现在他儿子提出要回家就必须给钱。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十年来并没有给我们家带来什么经济财富,而且我哥的子女也一直由我母亲扶养,我们有必要向此女以后的生活承担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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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哥和该女子属于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夫妻的相关权利义务,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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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为此女的生活承担,因为两人没有结婚,你们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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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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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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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