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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女,06年与丈夫结婚投夫户口落到东城区街道办事处**村。由于我离老家太远无法回去待弄地,98年老家土地调整,地给抽回了。2009年**村有机动地,进行土地小调,对新增人口进行分地。我村外来的媳妇都是当地的,就我一个是外省的,村书记说让我把我把当地有三级政府印章的证明开回来就给我地,证明开回来了,当着村民代表及村干部的面宣布:指着我开回来的证明说,谁要有这样的证明,就给分地,就这样我分到了地,而且地也种完了。可是,好景不长,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又把地给我卖了,说我不应该得到地。我对象家条件不好,我们到现在一直是居无定所给人打工维持生计,也没有找村上,生活还成问题呢,给人打工更没时间找了,心想今年会给分的,今年新上任的主任又给我分地了,虽然地是分了,垅头也颔了,但是村书记还是不同意给地,我希望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帮忙呀!

其它综合
2010-05-29 15:50: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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