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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舅早年去世(97年左右),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舅妈扔下两个孩子,裹挟大舅的全部资产走人,若干年后(去年),回来说想收养那个较小的孩子,可是因为那个孩子学习太差,变又把孩子给扔了回来。 经过家人的协商,她同意掏一部分钱(两万左右)作为补偿。 但我认为,她对孩子造成心灵上的伤害是没有办法补尝的,或者说她的那点补偿差太远。 我想知道舅妈是否触犯法律,如果我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5-31 14: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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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