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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已将在活者一方(父亲)及儿子中中写了一份分家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把财产分成三份,两个儿子各得一份,其中一份房屋作为配偶一方父亲的养老房,日后谁赡养房产就归谁所有,他人无权干涉。协议人都同意签字。这份协议上有大队派村干部参与调解,并盖有公章。协议中没有给女儿分财产女儿们知道同意,没提出任何意见。20多年后,父亲去世,他在生前留下遗言,活着是和大儿子一起生活,死后让大儿子埋葬,要把属于自己的养老房给大儿子继承,并且父亲在生前宅基地房屋登记时,就把自己的养老房登记在大儿子一方。土地部门发放土地使用证上的户主是大儿子的名字。但是,小儿子在大儿子埋葬父亲4年后,又起诉提出要分割继承养老房是父母的那份房产。问题:1、父亲生前与儿子们所写的协议是否有效?2、小儿子提出要分割的养老房是父母的遗产,还是父亲一个人的财产?3、小儿子现在起诉分割财产是否超过时效?4、女儿能否提出要继承母亲的财产?能否继承父亲的养老房?

继承
2010-05-30 09: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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