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付合同定金10万,又付款16房款,一性共付26万元,因卖方约定须办理户口迁入两个月时间内,给我办理房屋过户,但是,卖方利用春节在2010年2月2号至2月5日,通过房管局内部关系加急三天内将房屋过户到大嫂名下,致我买房付款落空了,查封未果,现该房产又于新房主名字向农行贷款42万元,我起诉了,法院已判合同有效,我想将本案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请律师支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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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撤销卖方与嫂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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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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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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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直接电话与本律师联系,最好是直接到我的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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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恶意转让的,可以要求撤销。
2、可直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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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请求撤销。具体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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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期间提起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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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提起诉讼,撤销对方与嫂子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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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