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妈妈在太原的一家医院因患甲状腺而做手术,手术前进行全身检查,
结果被查出患胆结石,于是两个手术决定一起做,然而在做胆结石手术时,将肚割开以后,找了将近两个钟头没有发现异常物体,而后又缝住了。
我知道这肯定是医院的过失,可是我想知道的是,如果自我协商,医院应该对我们做出什么样的赔偿?具体点
如果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应该具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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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诊断缺乏依据,分析病例后方能初步判定医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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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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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做法很不规范。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协商不通,可以直接起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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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院是有责任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双方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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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