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网吧的收银员,前几天在我的班时丢了15个内存条。老板要我和网管共同承担责任,我觉得很不公平。我认为收银所负责的是收款和卖货,并不负责看机器,那应该是网管的工作,所以机器上的东西丢失自然不应我负责,更何况因为我的工作性质,老板规定我不能离开吧台,网吧监控影像我又看不到,就是想看着,也是有心无力啊。来回视察机器是应该网管的工作啊。
可是老板拿出员工手册,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如机器不能正常运行,损坏或丢失由本班员工共同承担责任。”可在我看来这根本就是不平等条约。还有我们没有签合同。现在老板拒绝给我开工资,和返还我身份证。
请问我到底有没有责任?现在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