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5月26号下午五点多钟,五岁的小男孩在门口玩,外面有人在缝衣服,他趁大人不注意拿了剪刀准备到家里去剪纸玩,就在他转身时一个女大学生从他前面过去,那个学生又正好无意中回了一下头但还是在继续往前走,这样正好就撞上了正在往家里走的小孩,剪刀正好划到了小孩的眼睛下方,只差几毫米就伤到眼睛了,当时流了很多血,到医院缝了两针。在医院的药费是那个女学生付的,但是她心里很不愿意负这个药费,一共是六七百,在医院观察了一晚,第二天打破伤风,因为小孩子做皮试下来是不好打普通破伤风针,要打进口的,一针220块,是我自己先垫的,我也打电话跟那个女的说了,她答应得很爽快的她说先让我垫 一下,然后28号给孩子换药时再给我,可是28号打电话给她时她说他们老师说的她不用再负医药费了,说她没有什么责任,什么赔偿都不给,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上讲这件事应该怎样解决?她不用负担医药费吗?还有孩子的营养费,误学费?还有我得在家照顾他而不能上班的护理费吗?这件事她是不是应该负大部分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0-05-29 05:06: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