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因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我亏损,本人一直与企业和其主管机关协商赔偿,原企业和主管机关时而表示赔偿,时而否认,现拟提起诉讼。 现有如下问题请教 (1)企业与职工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2)可否直接要求赔偿经营亏损X元,应当获得的收益X元,没有及时赔偿的货币贬值损失X元(我是类似个体经营,没有建账,较难提供确凿的损失和收益证据)。(3)对我的诉讼请求是不是应该由企业提出反证;即我只需提出一个适合的赔偿数额,如果被告不认可的话就应该由他举证证明。本案为真实案例,请就提供的情况作出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