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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亲1986年去世后留下几间房子,由我和两个弟弟继承,当时未办产权证。不久我到外地工作,两弟弟住在这些房子里。1987年他们办产权证时,只登记了他们两人的名字,这事我不知道。1998年我们三人共同出钱维修房子,由于面积变化,重新办理产权证。我在外地,弟弟仍然只登记了他们两人的名字,而且没有告诉我,我自然认为登了我的名字。去年我回家乡才知道此事,我要求在产权证上增加我的名字,他们却说,他们一直住在这里,继承权的时效是20年,1998年的产权证只是1987年产权证的延续,我的继承权已过了时效,这房子属于他们两人,我是没有产权的。协商至今,他们仍然这样坚持。我想只有通过法律解决了。请教律师:弟弟的说法是否正确?我的继承权是否过了时效?我应如何进行诉讼

继承
2010-05-30 1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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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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