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2010年4月3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现在无法交房,并想推卸责任,怪政府管道没有修好,导致他们无法交房子,但实际上,该地区的所有开发都是该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的,现在他们寄出挂号信,说只赔偿违约金到7月,后面就不赔偿了,不管房子什么时候交都不赔了,信上写说,如果15天内不提出异议,那么就视为同意,我想知道开发商有权利规定这个提出异议的期限吗?如果在这15天内没提出,真是就视为同意他挂号信里写的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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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做法不合理,建议你们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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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权规定异议期限,建议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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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你可以起诉法院,让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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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权规定异议期限,根据情况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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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