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和同村一女的共同生活有10年,没有结婚证,现在因家庭矛盾出现感情破裂,他不想和这个女的继续共同生活,这个女人和前夫的儿子把我哥约出去吃饭,并叫人把他打了,头上用酒瓶砸了一道口子,缝了四针,胸部被打翻不了身。打架其间,我哥不想惹事,并没有还手。这事已经过了一个星期,我想咨询一下这事要不要报警。我们有没有义务对这个女人今后的生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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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后,我国一概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哥他们应该为同居关系,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你们不必对这个女人的生活负责。他们殴打你哥,初步看可能构成轻伤害,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很有必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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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报警,追究故意伤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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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哥哥没有和次女子结婚,所以他有义务为这个女人的生活负责任.至于你哥哥的事情,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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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