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某单位财务人员在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资金50万元,借给一公司,主要领导知道后,在资金借出三个月内将资金追回了,而如今财务人员病故,主要领导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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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挪用公款未超过三个月,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有那位主要领导与某财务不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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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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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是不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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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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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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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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