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和他恋爱,2007年1月我怀孕了2月自然流产。那时他找了别的女人。当时也没陪我去医院,我当时也没处理好。现在落下了好多妇科病。2007年5月我们又好了,2007年11月他得了尖锐湿忧,然后我去医院没有查出来。但是有好多妇科病,我赶紧治,治到2008年9月也没治好。2009年我放弃治疗了,现在经常肚子疼。2008年7月到2009年4月份,我给他打过好多次电话骂他。当然他也给我打了好多次电话骂我,只是我当时没有录音。我的手机号码也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的。现在我肚子疼的没办法了,我要他给我钱治病。他要和我去律师事物所写一份协议书。协议书里面全是对他有益的,而且说如果我门违反了协议里面的规定就要赔偿10万元。我就说那样也行,如果这些病影响到我哦的以后我不能生小孩了,那你必须赔偿我100万。他不同意,而且在事物所打了我。现在他要上法院起诉我;还有2009年5月份,他还拿刀子挟持我,把我挟持到出租车上,最后我把那刀子从窗外扔了出去,我逃过了那一劫。我现在也想起诉了,就不知道该起诉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