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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休产假期间,我所在的项目组解散,公司赔偿其他同事N+1个月工资并解除合同,因我在休产假,公司没有解雇我。现在我产假期满,公司找其他的项目让我做,因转换项目 我提出加薪,但公司无法满足我的薪资要求。现在待岗在家,每月只付几百元生活费,远低于月工资,我想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公司只同意赔付2个月工资,我在公司已工作三年,劳动合同因生育已自动顺延到2011年1月。 请问: 1.转换项目我提出加薪合理吗?(入司时签的劳动合同是规定了项目和职位的) 2.因薪资达不到要求我待岗在家,公司的待岗工资合理吗? 3.如果我提出和公司协商解决合同,最多可能得到几个月的工资赔偿? 4.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谢谢各位律师!

民事相关
2010-05-29 06:23: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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