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工作人员)离婚了,(原有一男孩,离婚后,孩随母生活去了),我现37岁了,想收养一女孩,可以吗?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吗?
-
根据您所提供的现有信息,给您做出如下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你虽然离婚,但是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不符合作为收养人的第(一)个条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四十岁。您也不符合这一条件。
-
根据您所提供的现有信息,给您做出如下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你虽然离婚,但是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不符合作为收养人的第(一)个条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四十岁。您也不符合这一条件。
-
不可以
-
咨询计生部门
-
不可以,年龄需差40岁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