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份,我原来居住地的房子动迁,当时在计算拆迁面积时,我对经办人出示了私房翻建证明,经办人说没用,当时我们也不懂,就按照土地使用证把合同签了,过了半个月,我们家隔壁邻居在计算拆迁面积时,确按照翻建证明计算,现在我计算了一下,二个证明之间的拆迁差额让我损失在50万左右,我想问一下,我与动迁组所签的合同是不是“此合同显示公平”
-
如果你邻居确实是按照翻建证明拆迁的,那么拆迁组和你们的合同确实显失公平,但是你们已经签字,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建议你先来电咨询。
-
1、你要搞清楚你和你邻居的差别到底在哪里,是不是真的情况一样?
2、按一般法律规定,拆迁的房屋面积是按有关部门的登记为准,特别是私房,至少要镇上或街道备案登记的;
3、你的合同还很难说是“此合同显示公平”。
具体可电话咨询。
-
如果可以证明邻居确实是按翻建面积补偿,则可以主张显示公平,要求补偿差额。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具体可电话联系咨询。
-
您好
1、法律对显失公平有明确界定:《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2、就你所述,动迁组在动迁过程中占有信息等优势,且根据规定翻建证明当然应当相应计算面积。个人观点:显失公平可能性很大。
3、因合同已经签订,现在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合同”进行救济!赢面很大!
供参考!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