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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我是糖尿病患者,长达十年,经常手脚麻木,于4月15日住院治疗,期间主治医生为我进行针灸疗法(艾蒿熏通过银针传导),结果当时使我脚部、腿部多处水泡,一周后出院,在家休养期间原水泡破裂后导致感染,一周后又住院,这次在原来医院的别的科室治疗,医生诊断是由烫伤引起的皮每感染,不能下地走路,住院期间注射一种药物,是从大腿静脉注射的,非常疼痛,每打完一针后,这只打针的腿一天都会麻木的没有知觉。丈夫一直陪护我,因经常的请假,单位裁员,下岗了。这次得病给我和我的家人都带来了很大的痛苦。 协商药费:至5月14日出院,医院建议我回家调养。在此期间共医药费7千多(不计其他费用)。住院期间给我治伤的医生,曾在我家人告知病情的情况下,想以2000元私了。他承认是自己的责任,但是我们考虑这次住院完全是因为医生的医治不当造成的。这期间的其他费用和给我造成的痛苦不计,应该全额赔付本次得病的医药费。医生不同意。以专业知识搪塞我们。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我们都是平民百姓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专业人士,能给个好的解决办法?

医疗纠纷
2010-05-30 15: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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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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